人物介紹
47歲的郭輝具有碩士研究生文化,通州區第四屆人大代表,原通州區民政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兼通州區民委主任。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郭輝在擔任北京市通州區漷縣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市乾岩城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在漷縣鎮開發自住樓項目提供幫助和關照,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禹建強送的人民幣20萬元。2009年6月22日,郭輝到北京市通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投案,並主動將贓款人民幣20萬元退繳。
案件審理
案卷材料顯示,2009年7月9日,涉嫌受賄罪的郭輝經通州檢察院決定被取保候審,2010年4月15日經通州法院決定被重新取保候審。
2010年6月28日,郭輝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通州法院認為,通州檢察院指控郭輝犯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郭輝在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當庭確有認罪、悔罪表現,並已主動退繳全部涉案贓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決定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在法庭上,郭輝聲音微弱,顯得有些“底氣不足”。“這事兒紙里包不住火,早晚得案發。”2009年,行賄人禹建強涉嫌向通州區區長助理、建設委員會主任、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仇春利與其弟仇秋利行賄270餘萬案發。因為和禹同住一個小區,郭輝得知禹建強案發後,時隔將近5年後,自己也終於頂不住壓力去紀委投案。
此案行賄人禹建強證言證明,2004年,在郭輝裝修吉祥園房子的時候,為了使自己的乾岩城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在通州區漷縣鎮開發的自住樓項目得到幫助和關照,禹建強送給時任通州區漷縣鎮黨委書記郭輝人民幣20萬元。2004年底,乾岩城置業開發公司表示想開發綠蔭西區1期工程。漷縣鎮黨委為此專門召開了一個班子成員會,會議記錄證明,2004年11月1日,漷縣鎮黨委召開會議,會議由郭輝主持。後漷縣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委員會與乾岩城置業開發公司簽訂協定,共同建造位於通州區漷縣鎮的自住樓項目。郭輝在法庭上表示,裝修房屋的5萬餘元是從禹建強給的20萬元中出的,其餘的則用於日常開銷。
檢方認為,郭輝受賄數額巨大,20萬元已經是受賄罪立案標準5000元的40倍,一審法院量刑明顯不當。同時檢方還認為,郭輝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都沒有到紀檢部門反映問題,直到禹建強案發並供出郭輝受賄的事實後才迫於壓力到紀委投案,其實是採取了一條自保之路,這與主動到案有所不同。